拆迁安置房是一种特殊性质的住房,它是由政府在城市拆迁改造中强制征收地上房屋后,为被征收人提供的一种补偿性住房。 拆迁安置房在法律上属于私有房屋,而不是集体房屋。
首先,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归居民所有,并且可以进行转让和出租。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私有房屋的所有者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与集体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不同。
其次,拆迁安置房在建造过程中通常是由政府委托开发商完全按照商品房建造标准修建的,并且由开发商作为第三方验收。这意味着拆迁安置房的建筑质量和物业管理可以得到相应的保障,而集体房屋则通常存在一定的建筑质量问题和管理混乱的风险。
此外,拆迁安置房的面积、户型等都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并与市场上常见的商品房相类似。这也反映了拆迁安置房在合法性和合规性上与集体房屋有着明显的区别。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属于私有房屋而非集体房屋,在法律属性上具有私人财产的所有权,其规范建设和物业管理也更具可靠性,因此应该得到更多的相应保障和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