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婆婆在离婚后是否有权利争取孙子/孙女的抚养权,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依据我国家庭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属于父母。离婚后,由父母协商一致或者由法院裁定,确定孩子的抚养人。在这方面,离婚婆婆仅有权利参与协商,但是无权直接争取抚养权。
其次,如果孙子/孙女的父母(离婚后的抚养人)无法履行抚养职责,离婚婆婆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撤销抚养人的监护权,但是要证明抚养人的行为存在严重的过失或者对未成年人进行了虐待、残害、遗弃等情形,这需要具体的证据和调查。
最后,如果孙子/孙女已经失去了父母的抚养,由于离婚婆婆不是法定的近亲,无法直接申请孙子/孙女的抚养权。但是离婚婆婆可以申请成立监护关系,负责孙子/孙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等事务,并接受法院的监督。
总之,离婚婆婆是否有权争取孙子/孙女的抚养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但在法律上,离婚婆婆的权利是受限制的,应当在尊重法律和孙子/孙女的最佳利益的前提下进行权利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