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由政府进行拆迁后,为被拆迁户或者受影响的居民提供的一种住房安置方式。通常情况下,政府会对被拆迁人员提供一定面积的拆迁安置房。然而,这些房屋的性质是公共租赁房,可以由被拆迁人员进行租赁使用,但是却不是可以购买的产权房。
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只归属于政府,被拆迁人员只能通过租赁的方式使用并享受其中的居住权益,无法在市场上进行买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拆迁人员想要获得产权,就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申请购房资格,并进行相关的购房程序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手续。
拆迁安置房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其无法进行产权购买。其背后的原因是政府在进行拆迁时建造的是公共租赁住房,为的是给予无房住户一个合理的住房选择,而不是为了实现商业目的。故而,为了维护其社会公共利益的功能,政府并没有将其作为商品在市场中进行流通。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是居民在被拆迁前提供的一种补偿,但这并不代表被拆迁人员可以获得产权。政府将其定性为公共租赁住房是为了维护城市的公共租赁住房体系和保障无房居民的基本居住权益。只有明确了这一点,才能使得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合理的居住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