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通常并不直接写离婚协议书,而是需要当事人自行拟定并签署。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是离婚双方在法律原则的基础上,自行协商达成的一份具有合法效力的文书。因此,在撰写离婚协议书时,双方必须要认真考虑,全面协商。
首先,离婚协议书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离婚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离婚原因;财产分割(包括财产性质、分割比例等);子女抚养、教育等方面的规定(包括子女抚养权、探视权等);离婚双方在离婚后可能产生的债务、经济赔偿等方面的规定等。
其次,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必须要互相尊重、沟通阐明各自的意见和诉求,特别是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关键问题,需要认真协商达成一致。
最后,在离婚协议书完成后,双方必须要签字并在协议书上正式盖章,如果有需要,可以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之,离婚协议书的起草需要细心、慎重,双方应该以诚相待、求同存异,在法律的框架内尽可能地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