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孕妇可以通过离婚得到相应的财产分配和赡养费等经济补偿,但不具备抚养权。因为抚养权是指对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进行照顾和管理的权利,而孕妇并未生下孩子。此时,如果离婚后孩子出生,抚养权应由双方协商或向有关司法机关申请处理。
在协商过程中,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父母的条件和意愿等因素,可以决定由哪一方或双方共同行使抚养权。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申请裁决。法院会根据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考虑孩子的身心健康、利益最大化等因素,作出最终裁决。
需要注意的是,孕妇和丈夫之间的婚姻关系并不影响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署理。即使孕妇单独生活,也应该尽可能为孩子的成长提供必要的帮助和照顾,并与父亲协商共同行使抚养权。如果父亲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危害孩子利益,孕妇可以向有关行政或司法机关寻求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