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所理解的法律规定,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旦协议确定且经过审批备案,就不能反悔或撤销。因此,双方需谨慎考虑协议内容,确保决定离婚前已达成共识,签署协议时需认真查阅条款并互相沟通。任何一方不得在协议确定后又修改意见或反悔。
若有一方在协议确定后改变心意,想反悔离婚,那么应当在民政局之前就该问题与离婚对象相互沟通,探讨双方离婚的原因和当时签订协议的目的。如果经过沟通,双方最终坚持离婚则该协议具有约束力,没有反悔的前提。如果经过协商后发现双方存在误解或不足的地方,可以书面向民政局申请协议变更或重新签署协议。
当然,如在离婚协议生效之前,双方可以协商解除约定离婚,但是要注意的是,在协议生效之后,双方就不能单方面取消此协议了。
总之,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旦确定就不能轻易变更或反悔。因此,在签署协议之前,双方要充分沟通,确认后再签署协议。如果协议本身有问题,可以书面提交变更或重新签署协议的申请。只要双方能够理性协商、克服误解或不满,以真诚相待的态度协议便能够真正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