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后的财产、子女抚育、赡养、探视等问题达成一致的书面约定,是离婚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一环。而离婚协议是否需要在民政局备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是自愿协议,其效力在于约定的双方自愿接受,但对于财产权益、子女抚养权等产生的权益关系,如果双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执行,造成的损害后果就可能需要援引法律维护。
因此,为了保障离婚协议效力的基本前提,提高约定的权利义务得到履行的保障,加强法律监督,消除法律纠纷,确保离婚协议的实施,很多当地民政局在离婚协议的基础上,要求夫妻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前往民政局备案。在备案时,民政局会对协议进行审核,并将备案后的协议盖章公证,确保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除了上述作用,备案离婚协议还能为离婚双方提供其他的帮助。备案后的离婚协议可以作为申请人加速办理子女出生、户口迁移等手续的依据。此外,在夫妻之间存在财产争议等情况下,备案离婚协议可以为商榷解决提供有力支撑,避免了繁琐的诉讼程序。
总之,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备案的主要作用是确保其法律效力,保障夫妻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加强法律监督,防止合同中出现的漏洞和风险。对于离婚的双方来说,只有经过民政部门的试尝,原本从决定就能提供更完善的法律保障。所以,建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后及时将离婚协议备案,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