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的最高刑罚可以达到死刑。一旦被判定挪用公款罪名成立,不仅会面临刑事制裁,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此,即使已经入狱,还是需要还钱。
挪用公款属于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政府只有通过法律手段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才能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对于挪用公款罪的惩治,国家既要保证其法律效力,也要让其具有一定的示范威慑作用,以达到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的目的。因此,即使在服刑期间,被判定挪用公款罪名成立的人员,也必须始终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即使已经坐牢,来自社会的诉求和舆论压力也会让罪犯不得不履行经济赔偿义务。就算法律没有硬性规定,挪用公款罪犯也必须将私吞的公款退还,否则会受到社会和家人的谴责。特别是在国家反腐倡廉的大背景下,社会对于“贪污腐败”这类问题的关注度极高,一旦有人因挪用公款罪入狱,在挥之不去的舆论压力下,还钱的义务就更加不容忽视。
总的来说,挪用公款罪犯必须承担经济赔偿的责任,即使他们身陷囹圄也不能逃脱。只有依法让这类罪犯付出代价,才能起到警示作用,减少类似犯罪的发生。而且,挪用公款的资金本质上是属于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被挪用后必须返还,因此被判定罪名成立的人员无论前往哪里,都要追究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