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是指原有房屋居民和拆迁单位(开发商、政府等)签订的一项协议,通过协商来规定房屋拆迁的裁决和取得相应的补偿。针对拆迁协议是否可以抵扣房产税的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在我国,《房产税法》明确规定,已经履行了房产税义务的房屋,不再缴纳房产税。对于因为土地征收引起的房屋拆迁而产生的赔偿金,是不需要缴纳房产税的,因为这些赔偿金是针对拆迁房屋的利害关系,并非房屋产生的纯收入。
但是,如果拆迁协议中规定的赔偿款项中包含了房屋出售所得部分,那么这部分利得就是应当缴纳房地产税的。比如,在拆迁协议中规定将房屋以高价售出而获得一定差价时,这一部分的差价就是应该缴纳房地产税的。这是因为,这部分利得是通过房屋出售产生的,既然要享受这部分收益,就应该履行纳税义务。
总结起来,拆迁协议中规定的赔偿款项,如果仅仅是因为房屋拆迁的赔偿,那么就不需要缴纳房产税。但是,如果涉及到因房屋出售所得而产生的资本利得,那么就需要从这部分收益中扣除相应的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