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赠予儿女需要交税的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其答案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拆迁安置房的性质、时间、市值、以及受赠人的关系等等。一般来说,如果拆迁安置房已经被安置户居住了超过5年,那么就可以直接转让给子女,并且不需要缴纳任何税费。但是如果拆迁安置房是在最近3年内获得的,并且转让给子女,那么根据当前的国家政策和税法规定,需要缴纳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如果拆迁安置房的市值很高,那么根据财产转移税规定,可能也需要缴纳20%的财产转移税。此外,如果受赠人和受赠人之间的关系不是直系亲属,也可能需要缴纳礼品税。因此,拆迁安置房赠予儿女是否需要交税,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不同情况下需要缴纳的税费也会不同。
需要额外注意的是,如果拆迁安置房赠予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建议在办理产权转移前咨询专业的税务律师或者相关机构,以便充分了解相关税法和政策规定,并且进行合理的税务规划和安排,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必要的税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