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员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需要依据法律进行惩处。通常情况下,国家人员挪用公款被定为贪污罪或者侵占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如果国家人员挪用公款超过人民币三万元,就可以被定为贪污罪。贪污罪的刑罚较重,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侵占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侵占、挪用、私分或者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国家人员挪用公款达到人民币一万元以上,就可以被定为侵占罪。侵占罪的刑罚较轻,最高可以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定为贪污罪还是侵占罪,都需要同时考虑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如所挪用的公款数额、挪用的原因、是否有赃款赃物或偿还被害人的情况等,以确定刑事责任和刑罚。同时,还需要依照法律程序和审判程序进行法律裁决,确保司法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