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商议父母抚养子女的事宜,并在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如果夫妻双方达成协议并签署离婚协议后,仍需要支付抚养费的情况通常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中并未涉及子女抚养问题,或者子女抚养费用由一方承担但协议离婚后该方无力履行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父母应当提供必要的生活、教育、保健等费用给未成年子女。如果一方无法提供相应支持,对方仍有义务支付抚养费用。
第二种情况是离婚后子女的生活、教育、保健等费用发生变化,原协议离婚中的抚养费用不足以维持子女的正常生活。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后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增加抚养费用,并提交相关证据和计算书,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裁决。
因此,在协议离婚后,如果子女有需要,仍需要支付抚养费用。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应该妥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既要考虑到子女的利益,也要考虑到自身的能力和经济状况。这样才能避免离婚后因子女抚养问题而产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