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民法典对抚养权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和修改,其中最重要的是对父母抚养子女的责任进行了明确。
旧时的民法对于父母抚养子女的责任只是一句“父母应当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并没有详细规定具体的内容、义务和责任。而新的民法则更加明确地规定,父母应当为未成年子女提供物质生活和教育等方面的必要帮助。
在离婚时,新的民法也规定了离婚抚养方式。离婚后,父母应当协商解决子女抚养和教育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决。在判定抚养权时,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父母的抚养条件、子女的实际情况及意愿等因素,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
此外,新的民法还增加了对于父母、父母双方去世等情况下的抚养人选择的规定。如果父母双方都去世,应当由父母的直系亲属、近亲属或者其他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人担任抚养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生父、生母均不能履行抚养义务,但是有接受抚养能力和条件的非直系亲属或者其他人,也可以担任抚养人。
总的来说,新的民法对于抚养权作出了更加明确和详细的规定,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健康成长。同时也为抚养人提供了更多选择的空间,使得社会资源更加充分地发挥作用,最大化地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