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中,小孩几岁的抚养权不是绝对归母亲所有,而是由父母双方协商保障,优先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原则。
在未达到监护人年龄之前,父母都对孩子有监护权,如果夫妻双方分居,孩子的抚养权应根据孩子的最大利益,由夫妻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在庭审中根据孩子的最大利益作出判决。在判决中,往往会考虑孩子适应性、父母的抚养能力、孩子的意愿等因素。
我国婚姻法规定,当夫妻分居或者离婚的情况下,子女抚养问题的首要原则是以保障子女的利益和权益为前提。双方父母应当协商,达成共识;如不能达成协议,可向有关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申请解决,或者依法行使诉讼权,由人民法院根据保障子女的最大利益判决抚养权。
即使是母亲,也不是一定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只有在母亲能够证明其有充足的抚养条件且符合孩子最大利益原则时,方可优先考虑母亲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总之,孩子的抚养权不应当只由一方父母所独揽,而应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前提,双方父母应当协商共同决定,以最好的方式保障孩子的成长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