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安置房是指因为政府出于公益目的需要将农村居民寓居的房屋进行拆除,并进行相应的补偿和安置,提供的新房屋用于拆迁居民的居住。一般而言,农村拆迁安置房是有房本的,其中涉及的主要是它的产权问题。
在农村拆迁安置房的产权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政府出资建设的房屋,其产权由政府持有。这种情况下,安置房的使用权、经营权、转让权和继承权均由居民持有。
二是经政府审批同意后,由拆迁居民以自筹资金或者向银行申请贷款等方式修建或购买的房屋,其产权由拆迁居民持有。这种情况下,安置房的产权归属于居民,其使用权、经营权、转让权和继承权也由居民持有。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农村拆迁安置房的产权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复杂性和争议性,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产权制度和规范。一方面,政府需要对拆迁安置房的房产权进行规范,明确其产权和使用权;另一方面,拆迁居民也需要自觉维护自己的权益,认真签订相关合同和协议,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总之,农村拆迁安置房的房产权是存在的,但需要政府和居民双方的共同维护和规范,确保拆迁安置工作的公正、合法和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