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在从事公职活动中,以非法手段将公共财产、公共资金或公共资源据为己有或转移、挪用、私分、私占等行为。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也损害了公务员的形象和信誉。
关于挪用公款有追究时效的问题,我们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的罪行是属于职务违法犯罪的范畴,其追究时效一般为二十年。也就是说,自制造挪用公款罪行的时点起算,到正式提起公诉以内的二十年内都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
但需要注意的是,挪用公款是否追究时效,不仅取决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还取决于刑事责任的承受人。如果承受刑事责任的对象是个人,那么时间上大多数时候是二十年,但如果承受刑事责任的是单位,那么时间上的计算是不受限制的。
除了刑法的规定,我们还需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规定,挪用公款的行为往往涉及到行政处罚,针对不同情况,处罚时效也存在区别。比如有关计划生育、职务侵占等问题的挪用公款行为,相关行政部门可以在三年内对其进行处罚;对于严重挪用公款和涉及到国家机密、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行为,则处罚时效可延长至五年。
总的来说,挪用公款是一种非法行为,因此其被发现时,都应及时依法予以追究。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对公共财产和公共资金的管理,保护公共利益,尽量避免发生挪用公款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