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房地产开发商以及其他相关方面共同建设的。具体地说,政府是拆迁安置房建设的主要推动者和决策者,它在征收土地并安置被拆迁居民方面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政府会通过招投标、协议等方式选择开发商来承包安置房的建设任务,同时也会为安置房的建设提供必要的政策、法规和经费支持等。
房地产开发商则是拆迁安置房建设的具体实施者,他们负责安置房的具体设计、建设、销售和服务保障等。由于拆迁安置房一般需要满足铁路、公路、市政设施等各个方面的要求,所以开发商需要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科技优势,以便能够顺利地完成安置房的建设任务。
除了政府和开发商,还有一些与建设安置房相关的专业机构和服务机构,如规划设计院、建筑监理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售后服务机构等,他们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参与或协助安置房的建设过程,保证安置房的质量和效益。总之,拆迁安置房建设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协同合作,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善治与善建”,使被征收居民真正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