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的盖章是一个协议书正式性的证明,但却不是必需的,因为离婚协议书可以是一份口头协议,或是只订立在纸上,但没有任何签名或盖章。不过,一般来讲,离婚协议书都需要双方签字并在协议上加盖个人印章或公章,这样可以更加明确双方的意愿,保护双方的权益。
如果离婚协议书没有盖章,应该以双方签订日期为协议书生效日期。如果一方不遵守协议,可以依据协议书向相关部门申请强制执行,这时需要记录证据证明协议存在,并请法律专业人士进行处理。当然,更好的方式是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尽量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问题,如尽量详细地包括各项内容、条款,明确规定各方义务和权利的界限,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公平性、有效性。
另外,为了防范未来出现法律纠纷,建议离婚协议书能在具有法律效力的法院执行。在离婚协议书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涉及到家庭和财产的重要问题时,双方还可以向公证机关就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这样更能加强其证明力。总之,离婚协议书的盖章不是必需的,但建议双方为了保证协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最好在协议书上签名并加盖印章,以保证权益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