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离婚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所签订的文件,是离婚的法律依据,需要得到合法认可。其中,约定事项需双方签字、盖章、证人签字等。但有时候,在签署协议书时,可能会出现不给盖章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盖章的重要性。盖章是决定协议书有效性的一项重要法律程序。如果缺少盖章,这份协议书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双方之间的约定也就失去了保障。因此,如果对方不肯盖章,我们就需要考虑解决方案。
其次,我们应该了解协议书签订的流程。首先,我们需要起草协议书,约定离婚双方的各项事宜,然后互相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接着,将协议书交给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进行公证、认证。最后,交由各自的单位或部门盖章以确认协议的有效性。因此,我们需要与对方协商,在法律程序已经进行到某一个环节的情况下,他们就无法拒绝盖章。
最后,如果一方不肯按照程序操作,则我们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是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的,如果对方不肯按照程序操作,则我们有权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书不给盖章的情况比较少见,但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要妥善应对。首先,我们要理解盖章的重要性,然后与对方协商解决,最后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