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将其管理的公款用于非法个人用途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触犯者将面临刑事制裁。
公款是指公共设施建设、运营和服务等工作所涉及的资金,管理者是国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具体来说,公款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财政预算内拨款,用于国家要素投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维护、重点公益性工程的批准开支;
二、从财政预算内核定拨付给部门的特定用途经费、补贴、津贴等;
三、政府或部门从其他渠道取得的资金,规定用于特定用途的;
四、其他由国家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处于管理的公共资金。
在挪用公款罪中,挪用的金额数额也是重要的因素之一。如果数额巨大,对国家造成的损失也相应地增加,所以挪用公款罪中对于使用数额的区分也是必要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是指数额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但不超过五百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是指数额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 挪用公款罪严重危害了国家财产安全,侵害了国家、人民的根本利益,属于严重的职务犯罪,必须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