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应当判给一方,如果双方均符合抚养条件,则尽可能判给母亲;如父母一方不履行赡养义务,对未成年子女的日常抚养和教育不尽责,可以由另一方要求剥夺其抚养权。这意味着,一方没有孩子的情况下,他/她也有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然而,实际上,在离婚判决中,通常是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母亲。原因主要有两个:第一,按照传统的性别角色分工,母亲在子女成长中扮演着更加关键的角色,她们一般负责带孩子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并且与孩子的感情更加亲密深厚。第二,母亲往往在事业上退让,放弃了一些职业机会,而丈夫则更注重自己的职业发展,这使得母亲在抚养孩子方面有更高的经济和心理承受能力。
虽然不要孩子的一方在法律上有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的可能性,但要想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并不容易,这需要满足法律上的一系列条件,如稳定的工作、住所、经济条件等。同时,还需要证明自己有足够的能力来照顾孩子,能够为孩子提供一个稳定的成长环境和良好的教育。这给了不要孩子的一方更多的挑战。
综合来看,虽然不要孩子的一方在理论上是有机会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的,但实际上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所以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更重要的是,在这个涉及到孩子未来的话题上,双方应该以孩子为重,尽可能达成共识,选择最好的方案对孩子实行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