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一方或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对离婚条件、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达成共识后签署的协议书。离婚协议的签订时间对于其效力具有重要的影响。
首先,离婚协议的签订时间应该是在离婚诉讼进行之前,否则就不能称之为协议。因为如果已经提起离婚诉讼,就是在采取诉讼程序,不再是采取自愿协议和议和解的方式,此时达成的协议不能看作是纯粹的协议。
其次,离婚协议的签订时间还应该是在夫妻双方未经过婚姻法定期一年的特定时间内签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新婚夫妇需要经过婚姻法定期一年的考验期才能离婚。如果夫妻在考验期内签署离婚协议,就会被认为是对婚姻的轻视和不尊重,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
最后,离婚协议在签订时必须是双方自愿且真实的,否则也会被视为无效。这是因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达成的,离婚后的生活和财产分割等都受到了重大的影响,如果一方是被强迫签署的,这个协议虽然符合上述标准,但实质性上却是没有意义的。
因此,离婚协议是在离婚不存在审理或者审理未结束之前,夫妻双方通过协商自愿达成的协议。夫妻双方一定要在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特定时间内达成协议,并在协议签署时真实自愿,这样的离婚协议才能真正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