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通过虚列项目、虚报冒领、违规发放奖金津贴等方式,将公共财产用于个人或非法用途的行为。
具体来讲,挪用公款有以下几个特征:
1. 对公款的支配权存在违规行为:挪用公款必须要存在非法越权的行为。而“越权”的概念是指公职人员或其他单位和个人未取得使用公款的合法权限,或在已获得使用公款的合法权限范围内,却超越了这种权限,或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强占公款。
2. 公款用途不合法:挪用公款的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财政经费使用制度规定,既不符合财政支出的目的性和经济效益要求,又不符合财政资金的来源、归属和使用程序等规定。
3. 涉及金额巨大:挪用公款的金额一般都是数十万元以上,严重的甚至达到数千万元或更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4. 社会影响严重:挪用公款不仅直接损失国家财产,破坏财政精神,还会导致业务混乱、职工滋生腐败心理、妨碍公务程序、影响社会、经济稳定和国家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发展进程产生不良影响。
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需要从法律层面予以严惩。同时,也需要强化公共财产管理,加强政府部门自身的监督、管理和纪律约束,才能进一步提高财政状况,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