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规定,挪用公款属于贪污罪的范畴。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为谋取个人私利,在处理国家事务时,滥用职权、侵吞公款、物品、受贿等行为,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严重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如按照法律规定,挪用公款800元是可以立案的。
挪用公款的行为往往是小额的,但对于国家财产的损失是日积月累的。因此,即便是800元的挪用,也要依法追究责任。如果对这种现象不予追究,将会引发国家财务管理混乱,给公共财务工作带来诸多隐患,而一旦埋下祸根,不仅会给国家财政的稳定带来威胁,也不利于全社会的法治建设。
在当前社会,各个行业、岗位都有可能涉及到贪污问题。而公职人员的高薪、权力和地位,往往会增加其触犯法律的心理,因此必须依法追究一切挪用公款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