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部分地区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拆迁安置工作较为频繁,而拆迁安置房的使用费用是否需要付钱,是一个广受关注的问题。
首先,根据我国《拆迁补偿条例》,政府在对居民进行拆迁、征收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对受拆迁群众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安置。换言之,政府应当为拆迁居民提供安置房屋并免费提供居住使用权。
然而,实际情况却是复杂的。一些地方政府在实操中并不能依法合规提供免费拆迁安置房,会要求拆迁居民支付部分费用。这种情况下,居民可以通过合法手段维权,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即便是政府为拆迁居民提供的免费拆迁安置房,也并非完全“免费”。基本的生活物资、水电费等的开销还需要由居民自行承担。不过,这些开销的金额通常并不高,是可以承受的范围。
总体来看,理论上来说,拆迁安置房应当由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免费提供。但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也不容忽视,需要相关部门及时对其进行纠正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