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或单位财产管理者或使用者,擅自将公共财产转移或占用,用于满足个人或团体需要,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的财政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属于贪污罪的范畴。
贪污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严重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法定职务人员以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其犯罪的性质是滥用职权,而非单纯的占用公款,这也是与挪用公款区别的一个重要方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挪用公款可以被认定为贪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公物或者其他公共财产,数额较大,构成贪污罪的,应当依法追究贪污罪的刑事责任。”可以看出,如果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大,并且使用公款的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那么这种行为就是构成贪污罪。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确实构成贪污罪,需要受到惩罚。公款是由国家财政对社会各方面结合并组成的,是具有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财产,不受个人的随意支配。因此,挪用公款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