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尤其是在有孩子的情况下。当两个女儿离婚后,就需要考虑到谁将获得抚养权的问题。
首先,判决抚养权的判决应该考虑到两个女儿的最佳利益。如果两个女儿都很小,那么他们可能需要稳定的生活环境和充足的照顾,这时可以考虑将抚养权授予母亲。如果两个女儿都很大,那么他们可能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自理能力,这时可以让他们自己选择抚养权的归属。
其次,裁判官应该考虑到哪一位父母在日常生活中更适合照顾孩子。例如,如果一位母亲在孩子们的成长过程中一直担任了主要的照顾者,那么她有可能能够更好地照顾孩子。另一方面,如果孩子们更亲近父亲或者家庭中一位父亲具有更好的照顾能力,那么他们有可能获得抚养权。
最后,还需要考虑父母之间的关系。如果两个女儿的父母能够和平相处,并且能够达成共识,那么他们可以达成协议并将抚养权交由一方接管。如果两个女儿的父母之间存在矛盾,甚至有家庭暴力等问题,那么裁判官可能需要保护孩子的安全,将抚养权授予一方。
总之,在判决两个女儿离婚后的抚养权之前,裁判官应该充分考虑到多种因素,并在确保孩子的最佳利益的前提下,做出最合适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