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们夫妻婚姻自始至今已有10年之久。在这期间,我们一起经历了无数个日日夜夜的艰辛,但我们还是无法承担起丈夫和妻子的责任。经过为时三个月的协商,我们决定在本案中达成以下协议。
一、子女抚养问题:我们有一名6岁的儿子,抚养子女的权利归母亲所有,父亲必须支付每月500元的抚养费,并承担子女的教育、医疗、生活等费用。
二、财产分割问题:我们达成如下财产分割协议:夫妻二人共同拥有房产一套、汽车一辆和股票一份。夫妻二人同意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母亲获得房产和汽车的使用权,父亲获得股票的所有权。
三、离婚协议:我们以和平的方式解决了婚姻矛盾,无过错方,我们自觉放弃了向对方索要赔偿的权利。应按法律规定交还结婚所需物品并解除婚姻关系。
四、其他问题:本协议系夫妻双方真实意愿之表达,申请法院在对协议内容审查后予以确认。
我们双方自愿缔结此协议,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应受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