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挪用公款的处理方式既取决于实际情况,也受到当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然而,理论上这种犯罪行为是应该受到明确的法律惩罚的。
首先,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涉及到财政纪律和法律公信力等重要法律原则。因此,如果发现了有人在1985年挪用了公款,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介入调查并进行立案处理。可能的处罚方式包括罚款、拘留、监禁等。
其次,需要对挪用公款者进行调查,确定其挪用的具体情况、被挪用公款的金额和用途,以及是否存在指使、协助等其他违法行为。根据调查结果,可以对挪用公款者和其他涉案人员进行不同的处罚。
除此之外,还需要加强对公共财产的监管,建立健全的制度机制,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这包括完善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查和监督,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等措施。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的行为涉及到财务、法律、公共管理等多个领域,需要综合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建立高效有效的监管体系,才能确保公共财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