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一种特殊的住房补偿形式,是国家在城市改造、道路建设等项目中进行拆迁后,为安置被拆迁居民而提供的房屋。因此,这些房屋原则上应该只分配给被拆迁的居民,而不能给别人。
首先,拆迁安置房的属性是“安置”,是国家为被拆迁居民提供的福利待遇。如果把拆迁安置房出售或者转让给别人,就违背了这一初衷,而是在将政府提供的福利转化为个人的经济利益,从而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其次,拆迁安置房作为一种社会资源,本应该用于解决城市改造中被拆迁居民的住房问题,应该保障居民的基本权益。如果拆迁安置房被转让给别人,那么就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和社会资源不均,而拆迁安置房的本意所在就被破坏。
最后,如果拆迁安置房被转让给别人,还可能存在一些安全风险。因为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贫困居民免费配套的住房,如果被转让到非贫困家庭手中,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提高,他们可能不会重视房屋维护和保养,从而导致危险隐患的出现。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不能转让或者赠送给别人,因为这样会损害公共利益,浪费社会资源并可能产生安全隐患。拆迁安置政策的本意是保障贫困居民的基本权益,需要得到充分保障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