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六百七十六条规定,离婚协议是离婚案件的调解协议,但离婚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可以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审判离婚案件。
也就是说,离婚协议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起诉,但前提是离婚协议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六百七十五条规定,离婚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扶养子女、赡养老人等事项可以协商并约定,经双方自愿且合法有效的协议,可以由人民法院确认。因此,如果离婚协议中只是约定了上述相关事项,双方自愿并且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这份离婚协议就具备了法律效力,无法起诉。
当然,如果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存在问题,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是协议本身存在违法情况,则可以起诉。例如,协议中约定一方放弃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配权等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则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起诉申请,但需要注意的是,需要完备的证据材料以及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的审理才能生效。
总之,离婚协议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起诉的,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不能盲目起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当事人在离婚协议签订前应咨询相关法律专家,并明确协议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