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国家工作的人员在执行公务或者服务过程中,将公款或公物非法占有或者支出。这种行为对于国家财产和公众利益构成极大的损失和影响,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同时也是一种严重的职业道德失范。
如果挪用公款,那么还款是必须的。因为挪用公款不仅是违法行为,而且还涉及到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公款是纳税人的钱,挪用公款等于损害纳税人的利益,如果不还款,就是不尽还己之责任,更不要说道德责任了。
还款的方式通常是要求挪用公款者返回没有用完的公款并对已经用完的公款进行赔偿。如果不能一次性返还的话,应当按照处理程序,与相关的部门或组织协商制定明确的还款计划,全力争取最快返还。
同时,挪用公款者应该积极地采取自证清白的行动,承认错误、道歉,并主动配合执法机关、组织对其的调查和惩处。挪用公款本是违法行为,挪用普通财物已经是违法了,更何况是国家财物呢?除了还款外,还要面对相应的法律和道德责任。
总之,挪用公款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和道德责任,还款是必须要做的,同时还要认清错误并积极采取行动来挽回损失。只有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才能得到别人的信任和尊重,才能谋求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