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的农村宅基地分户,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法》、《河南省宅基地管理办法》以及商丘市具体的规定和政策来进行的。
首先,分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宅基地的使用人已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经婚配或者未婚已经年满18周岁,拥有与宅基地相适应的生活条件和经济基础,居住在宅基地所在村的农村居民,连续居住年限达到规定的年限。
其次,分户需要完成以下程序:
1. 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审查和决定,包括宅基地使用者的资格审核和宅基地数额、地点等方面的协商。
2. 申请宅基地分户的农户需提交相关申请书、户口本、土地证、个人身份证等资料。
3. 在村民委员会的审查下,组织专业机构测量宅基地边界。
4. 根据测量结果,确定每户宅基地的面积。
5. 确定每户宅基地的所有权,并签订宅基地使用合同。
最后,分户后的宅基地所有权归于分户的农户所有,但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切实保护和维护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和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