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用于代价补偿拆迁房屋的安置房,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仍然是国家所有,居民购买拆迁安置房只是获取房屋使用权,因此无法进行买卖,也无法用作担保物资。
陕西省住建厅曾发布过《关于规范陕西省城市拆迁安置房销售租赁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拆迁安置房仅供居住使用,不得转让和出租,且仅供原拆迁户和拆迁户未成年未婚子女居住。
违反规定擅自出租、转让拆迁安置房的,县级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对属于刑事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人会通过变相转让的方式来获得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如果被发现并查实,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陕西拆迁安置房不能买卖,必须规范使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