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合作协议书
1. 甲方:拆迁方,乙方:开发商
2. 拆迁方应负责协调相关政府部门,确保协议所涉及的拆迁程序合法及正常进行。
3. 开发商应按政府规定及相关程序所规定的价格,支付相应的拆迁补偿费用。
4. 开发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迁地区的规划设计,与政府部门协调并报批。
5. 开发商应按照政府部门的规划设计,按时完工并移交使用。
6. 如因拆迁补偿费用未按要求支付或未按政府规定及相关程序所规定的价格支付,拆迁方有权要求开发商停工整改,直至按要求支付费用。
7. 如因开发商未按照政府部门要求的规划设计完工或未按时移交使用,拆迁方有权要求开发商停工整改,直至按要求完工及移交使用。
8.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政府部门的法规及规定执行。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本协议作为有效依据,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