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如果一个人被判挪用公款罪名成立并被判刑罚,则该被告人必须承担挪用公款的所有责任,同时必须返还公款。这是因为挪用公款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是一种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行为,因此,被告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进行赔偿或返还公款等民事责任。
返还公款的义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依法判处的罚款如果被告人无力支付,法院可以将其挪用的公款予以征收,并交付给受挪用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这就是所谓的“追缴”制度。其次,如果被告人在挪用公款过程中,对公款造成了实际损失,需要对其进行赔偿。这包括恢复被挪用公款的原状、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支付利息等。
当然,返还公款或赔偿,并不意味着挪用公款所造成的社会和个人损失完全得到了弥补。因此,预防和打击挪用公款行为,需要从加强公务员教育、完善监督机制和减少权力寻租等方面加强治理,使其成为一种可以避免和防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