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的重要文书之一,是夫妻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前达成的协议。一旦协议书签署完毕,双方需要将其提交给当地民政局进行审核和备案。但是,如果出现了需要修改的情况,是否要再写一遍?
一般来说,如果离婚协议书在提交民政局之前就被发现存在问题,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再次修改。如果修改内容较小,可以直接在原有协议书上进行修改,并在修改处签字确认。如果修改内容较多,则需要重新起草一份新的离婚协议书。如果已经提交了民政局审核的离婚协议书,如需再次修改,必须经过民政局的同意。
总之,离婚协议书需要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才能生效。在提交民政局之前,可以随时进行修改,但要注意修改合法且合规。如果已经提交民政局审核,修改必须得到民政局的认可,如果被禁止修改,则需要另外起草一份新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