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一般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分割财产、抚养子女等问题,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因此在签署之前,双方需要仔细的审核协议内容,并必须在协议书上签字确认。那么,离婚协议书必须盖章吗?这个问题并没有一个确定的答案,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并不需要盖章。因为在我国法律中,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只需要在协议书上签字即可,无需盖章。不过,有些情况下双方可能会要求在协议书上盖章,这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为了加强协议书的证明力。有些情况下,签字可能会被诋毁或质疑,因此盖章可以更好地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效力。当然了,这个情况并不常见。
第二,为了满足法院审判的要求。如果离婚协议书必须作为法院审判的证据,为了方便审核,也可以在协议书上盖上双方印章或公章。特别是在涉及到财产分割的情况下,一些重要的资产审计报告、过户文件等一系列文件可能都需要盖章才能证明其真实性。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在协议书上盖章,那么协议书就不能涂改了。因为涂改会影响协议书的证明力和效力。所以,如果没有必要,最好不要在协议书上盖章。同时,签署离婚协议书时,要慎重考虑协议内容,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避免因为不实际情况的发生而影响到协议的执行。最后,在签署协议书之前,建议双方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减少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