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为农村居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或者耕种、养殖等生产生活用地。根据我国土地法,宅基地是按照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的方式使用的,不是所有权转移的,因此并不归属于房屋产权范畴。换而言之,农村宅基地并不算房本。
首先,宅基地是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而设立的,其性质和用途均被严格限制。按照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0年,不能进行出售、转让等交易行为。因此,其性质和使用功能与房屋财产权明显不同。
其次,宅基地的使用权非常有限,只能由法定继承人、宅基地承包人的配偶、子女等特定人员进行使用,不允许与他人分享,也不允许转让。而且宅基地上因私建房屋,也需要获得政府的许可,必须符合规划和建设要求。这与房屋产权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最后,房屋产权归属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宅基地租赁或出租所得应纳税为个人所得税,而非房屋出租税,这也体现了二者的不同。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并不能算作房本。虽然宅基地上建的房屋(或称为宅基房)成了其使用的标准,但是宅基地本身不能纳入房屋产权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