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来,判决前的争夺抚养权是很正常的,双方希望以自己的方式照顾孩子,这也是为了孩子的利益出发。但是,一旦法院作出抚养权的判决,双方就应该按照判决结果来执行,不应该再进行抚养权的争夺。
当然,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对方未按照判决结果执行,或者因为孩子的生活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以再次申请修改抚养权。但是,这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并且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和理由,以证明修改抚养权是符合孩子利益的。
此外,我认为,在争夺抚养权的过程中,双方更应该以孩子为重。要尽可能避免孩子被拖入长期的法律纠纷中,要尽可能做到不让孩子的生活受到太大的影响。因此,双方应该尽快达成协议,以便孩子能够得到合适的照顾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