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争夺抚养权的判决,首先需要根据儿童的利益来权衡和考虑。
在法律上,不论是父亲还是母亲,在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但是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最优先的原则是以儿童的利益为重。在此基础上,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来进行判断:
1. 照顾子女的能力:法院会评估父母各自照顾孩子的经济、身体和心理能力,评估其是否能够提供适当的监护。
2. 子女的年龄、健康等情况:儿童的年龄、健康状况、教育等情况会影响到抚养是否由父母之一独自承担。
3. 子女意愿:如果孩子已经具有心智能力,并且表达了自己的意愿,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意愿,但这并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
4. 双方对孩子的关系:考虑到孩子与父母之间的关系,对孩子的感情、思维、信仰等等进行分析,较好的关系可以纠正下发在孩子关系上的负面影响。
在判断抚养权的过程中,除了判断主要抚养人,法院还认可留有双方抚养孩子可以的做法。在这种情况下,一般由一方担任主要抚养人,另一方则具有探视权。
最后要指出的是:在法律上,离婚后孩子仍然是父母的共同责任和义务。无论哪一方获得抚养权,都需要尽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关注和照顾孩子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