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出让属于大产权。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私有财产制度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之一。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的财产,属于土地私有财产,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其出让也是依法进行的土地转移。因此,农村宅基地出让是一种产权交易,与城市住房产权交易的性质相同,属于大产权。
其次,农村宅基地的出让也符合“经济适用房”概念。与城市规划中推出的“经济适用房”类似,农村宅基地也是由政府为了解决农村居民住房问题而提供的一种限制性住宅。在出让农村宅基地时,政府往往会规定严格的使用和管理条件,例如该土地只能用于自住、不能出租、不能转让等。这些限制对于保障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也能防止土地的非法流转,从而保障了农民的权益,确保其土地使用权不受侵犯。
因此,农村宅基地出让属于大产权,政府与农民在出让中进行的土地转移交易是符合法律规定、有着明确产权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