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作为夫妻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的一种形式,一旦签订并经过公证,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约束力。因此,离婚协议书如果未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撤销,仍然会生效。
具体来说,如果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且签署时属于自愿,未受到任何强制、欺诈、威胁等压力,那么该协议书就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在生效后可以对夫妻双方的离婚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探视等方面产生约束力。
如果夫妻双方原本签订离婚协议书后,一方或双方发现存在协议内容的不合理或不合法,或者由于各种原因决定撤销离婚协议书,可以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再申请撤销或者修改协议。如果协商无果,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修改离婚协议,但需要通过法院审判后才能生效。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书在未被撤销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夫妻双方认为需要修改协议内容,应在协商达成一致后,进行修改并重新公证。如有争议,需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