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中,房产归属是一个重要的议题。当夫妻双方达成一致,即可规定房产归属方式。一般来说,承受房产的一方需在协议中收取赔偿,另一方则需要将有关权利转让给对方。
在离婚协议中,对于房产归属的约定是非常明确的。其中必须要包括具体的日期,在这个日期前,房产归双方共有,不能转让。那么具体需要确定的日期是哪个呢?
依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夫妻双方财产分割的具体日期应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来说,在离婚申请书提交法院前,双方可以自行约定房产分割日期,而且这个日期可以是具体的一天。如果夫妻双方约定房产分割的日期已经到来且双方都已经同意,则可以直接将房屋进行转让,实现房产的划分。
当然,如果离婚过程中双方无法协商,则需要由法院进行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具体的房产划分日期则由法院来决定。
总之,在离婚协议中,房产归属的具体日期是必要的。双方需要通过充分的协商,选择一个合适的日期,然后在这个日期前完成房产的归属。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离婚协议的有效性,并且避免以后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