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炒股是指利用公款进行股票投资,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国有财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组织规定的行为。
认定挪用公款炒股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金来源:如果是国有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公共部门的财务资金,用于个人股票投资,就可以认定为挪用公款炒股。
二、资金流向:如果资金的流向不符合原定用途,且被用于股票投资等非法用途,就可以认定为挪用公款炒股。
三、行为主体:如果行为主体为职务犯罪者,即行使国家、集体、人民委托的权力、职务、任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工作职责,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就可以认定为挪用公款炒股。
四、投资行为:如果针对公共资产进行社会发展所必需的投资行为,而非私人股票投资,就不应该认定为挪用公款炒股。
总之,挪用公款炒股属于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公共财产的安全,对社会的发展造成很大损害。对于挪用公款炒股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受害方应该提起民事诉讼,争取得到应有的赔偿。同时,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制度的建设,防止该类违法行为的发生,尽早建立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