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在担任公职人员期间,将公共财物用于个人目的的行为,属于职务犯罪之一。根据我国刑法第383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公物、特定款物的,将按照受贿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法律角度来看,挪用公款属于职务侵占罪的范畴,因为职务侵占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盗窃或隐匿公共财物、公文档案等的行为。而挪用公款刚好符合职务侵占的定义,公职人员将公款挪作他用,不仅违反了职责,还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除了刑法规定外,职务侵占也被纳入了党纪国纪的惩处范畴。党员干部无论是失职渎职,还是贪污受贿,都会受到纪律处分和政治制裁,不同情节的处理方式也不同。
总之,挪用公款既涉嫌违反刑法,也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形象和信誉。公职人员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树立廉洁身份,履行职责,全面推进反腐败斗争,为人民群众的利益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