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一种比较敏感的事情,其关系到夫妻双方以及后代子女的根本利益。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达成共识,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公证,那么这种方式往往可以更好的保障各方权益。但是,即使协议书已经公证,离婚的一方还是可能会反悔。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公证后是否还能反悔呢?
事实上,离婚协议书公证后,是无法反悔的。因为公证是依法设立的一种机构,公证协议书的双方当事人在签署过程中已经对公证人进行了认真考虑和确认。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其结果也必然会依法生效。因此一旦签订并公证了离婚协议书,离婚双方就已经达成了法律上的约定,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变更或撤销。
但是即使公证后不可以反悔,双方也可以在协议书签订前自由协商,对各方的利益作出更合适的安排。毕竟解决夫妻双方的问题,还是需要靠自觉、理智的思考和全面的考虑。如果双方在协商中能够充分沟通及理解,认真订立离婚协议,那么其公正公正依法公证后,任何一方都不能撤销或更改。
总之,离婚公证后不能轻易反悔,这既是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也是从法律上保障离婚两次签署双方的权益和利益。因为离婚不仅仅关乎夫妻双方的利益,更是关系到整个家庭的和谐与稳定,所以双方在签订协议前一定要充分协商,慎重考虑,以便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