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民政部门一般并不会主动给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主协商达成的协议,通常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等方面的内容,并要被双方签字确认。这份协议书的作用在于为离婚手续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确保双方的权益都能够得到保障。
但是,如果离婚双方存在分歧或争议,民政部门则可以提供一些帮助和指导。例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调帮助双方达成协议、提供调解服务等。这些服务旨在促进离婚双方的沟通和妥善处理离婚事宜,帮助离婚双方尽可能地减少纠纷和冲突。
总之,在处理离婚事宜时,离婚双方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对方的意愿和权益,理性处理离婚事宜。如有需要,可以向民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寻求帮助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