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政府的名义对符合拆迁范围内住房的居民进行搬迁和安置,属于政府以公益出发所提供的优惠政策房。那么,拆迁安置房能否转给孙子呢?让我们来看一下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
首先,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拆迁安置房属于政府出售的限价房,居民搬迁后有权享有其居住权利,但并不是个人私有产权。拆迁户所获得使用权是有条件的,只有符合政府规定的使用条件,才能享有拆迁安置房使用权。因此,拆迁安置房不能转手买卖、转移、出租,也不能作为抵押物。
其次,根据国家有关拆迁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的居住权利是属于搬迁户本人及其家庭的,不能转移给其他人,包括孙子。因此,拆迁安置房不属于个人所有,且使用权仅限于被征收户和其家庭居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使用权转让给他人。
最后,如果搬迁户想要将拆迁安置房转移给自己的亲戚或家人居住,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获得政府批准。具体要求可参照《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法》、《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一般来说,政府只会考虑紧急情况下需要转移、遗产继承等少数情况,而不会轻易批准转移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不属于个人所有,不允许私自转移、转让。搬迁户拥有使用权,但不能将非法的拆迁安置房使用权转让或赠予他人,包括孙子等亲戚。如果需要转移给亲戚居住,需要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并获得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