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不属于孙子。在中国的房屋拆迁安置政策中,政府会按照一定程度的补偿,将拆除居民的房屋进行拆迁,然后提供给他们新的安置房。安置房主要用于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属于公共资源,实行国有制。
由于安置房是由政府购买土地、规划建造而成,再通过政府分配给受惠于之前拆迁的居民。这个过程中,孙子并没有为安置房进行任何贡献,也没有获得过相关赔偿或认购权,因此,孙子对安置房没有任何的权益或所有权。
即便是拆迁前准备继承的财产,如果都是私有的物品和田地,也无法扩大至安置房这一类型的公共资源。在事件发生时,孙子如果已经是成年人,需要有参与关于房产和土地的继承和损毁行动的人的身分才能维权。
总而言之,孙子无法享受起房屋拆迁安置的待遇,也不能在事后评论上有相关补偿。需要注意,在拆迁补偿和安置过程中,有的居民会钻法律空子、合理地寻求赔偿权。这类实践会有相关法规作为支持,也需要注意家族线属承继人的事务处理方式。